關於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旨在改革刑事裁判的再審制度,自民黨與參政黨於11日就政府法案的修正達成協議。參政黨代表神谷宗幣(參議院議員)向記者團表示,在修正的前提下,將支持政府法案。

此舉使政府法案在本會期內成立的機率大增。戰後首次的再審制度檢討與修正預計將實現。

政府與執政黨原先考量到參議院的少數執政情況,曾積極爭取國民民主黨支持修正案。然而,國民民主黨內部仍有聲音認為政府與執政黨的修正案「不夠充分」。因此,自民黨於本日與參政黨就修正案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

另一方面,眾議院法務委員會的理事懇談會於本日由委員長職權決定,將於12日召開委員會並進行表決。中道改革連合等團體則主張審議尚未充分,反對12日的表決。政府法案預計將加入修正後,於16日的眾議院全體會議上通過,並由眾議院送出。

政府法案的附則中,載明了自改正法施行後每五年檢討一次的規定。根據修正案,其檢討對象將明確列出關於檢察官保管的「證據一覽表」制度,以及證據「目的外使用」的禁止制度。

原本檢討規定的對象是改正法案的內容,法務省的立場是「目的外使用禁止規定包含在檢討對象內」(幹部語)。另一方面,證據一覽表相關制度並未被納入改正法案。

野黨方面一直主張,為了讓法院和辯護方掌握檢察官手中的證據,證據一覽表的開示是不可或缺的。透過此次修正,改正法施行後的檢討將可能包含證據一覽表開示的相關討論。

修正案中進一步寫道,法院勸告提出或開示證據,以及檢察官任意同意的現行運作,將「視事案情況,適當進行」。法務省在國會審議中答辯表示「以往的實務運作不受否定」,此次修正可說是將此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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