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美國憲法及法律賦予總統的權力,包括《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50 U.S.C. 1701 et seq.)、《國家緊急狀態法》(50 U.S.C. 1601 et seq.)、經修訂的《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19 U.S.C. 2483),以及《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特此發布命令如下:
第一條 背景。在數項行政命令中,包括經修訂的2025年2月1日第14193號行政命令(為應對非法藥品流入我國北部邊境而徵收關稅);經修訂的2025年2月1日第14194號行政命令(為應對我國南部邊境局勢而徵收關稅);經修訂的2025年2月1日第14195號行政命令(為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成鴉片類藥品供應鏈而徵收關稅);經修訂的2025年4月2日第14257號行政命令(為糾正導致美國長期巨額商品貿易逆差的貿易行為而實施互惠關稅規範進口);以及2025年7月30日第14324號行政命令(暫停所有國家免稅低價免稅待遇),我已宣布或描述了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不尋常和特殊威脅的國家緊急狀態,並採取行動應對這些威脅,包括根據19 U.S.C. 1321(a)(2)(C)暫停對某些進口的免稅低價免稅待遇。
在此相關部分,在第14324號行政命令第3條中,我列出了適用於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至美國、否則將符合低價免稅豁免條件的貨物的關稅稅率。這些關稅稅率基於根據IEEPA發布的行政命令所施加的額外關稅稅率,包括經修訂的第14193號行政命令;經修訂的第14194號行政命令;經修訂的第14195號行政命令;以及經修訂的第14257號行政命令。
在第14324號行政命令第6條中,我明確表示,第14324號行政命令中所述的暫停或持續暫停免稅低價免稅待遇,即使根據經修訂的第14193號行政命令;經修訂的第14194號行政命令;經修訂的第14195號行政命令;或經修訂的第14257號行政命令所施加的額外關稅被裁定無效,也不會受到影響。我也規定,如果發生此類無效情況,則僅在我收到商務部長(部長)關於已建立足夠系統以全面、迅速處理和徵收適用於此類貨物的關稅的通知之前,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的貨物將根據19 U.S.C. 1321(a)(2)(C)提供免稅低價免稅待遇。
自第14324號行政命令發布以來,第14324號行政命令第6條中所述的條件已經發生。自第14324號行政命令發布以來,部長也通知我,現已建立足夠的系統來徵收適用於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且否則符合免稅低價免稅待遇的貨物的某些關稅。我也收到了來自各高級官員關於暫停免稅低價免稅待遇的額外資訊和建議。
在考慮了這些官員向我提供的資訊和建議後,除其他事項外,我已確定,根據19 U.S.C. 1321(a)(2)(C)暫停免稅低價免稅待遇,包括對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的貨物,仍然是必要且適當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應根據經修訂的第14324號行政命令,徵收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的貨物的關稅。CBP也應繼續採取一切適當行動,為非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的貨物徵收所有適用的關稅、稅費、費用、罰款和收費。在我看來,這些行動對於應對第14193號行政命令、第14194號行政命令、第14195號行政命令和第14257號行政命令中所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是必要且適當的。每一項決定都是獨立的,僅為應對各自的緊急狀態而做出,而非為應對其他緊急狀態。
第二條 持續暫停免稅低價免稅待遇。第14324號行政命令第2條修訂如下:
「(a) 根據19 U.S.C. 1321(a)(2)(C)提供的免稅低價免稅豁免,不適用於任何不屬於50 U.S.C. 1702(b)涵蓋的貨物,無論其價值、原產國、運輸方式或進口方法如何。因此,所有此類貨物,除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的貨物外,均應繳納所有適用的關稅、稅費、費用、罰款和收費。不屬於50 U.S.C. 1702(b)涵蓋的國際郵政貨物應繳納本命令第3條所述的關稅稅率。對於在本命令生效日期前符合低價免稅豁免條件的所有貨物,應由有資格進行此類申報的一方透過自動化商業環境(ACE)使用適當的申報類型進行申報——但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的貨物除外,這些貨物應根據本命令第3條繳納關稅。
(b) 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且否則符合19 U.S.C. 1321(a)(2)(C)規定的低價免稅豁免的貨物,除本命令第3條規定的關稅外,將免徵任何關稅,且無需CBP準備申報,直至CBP建立並在《聯邦公報》上公布的郵政貨物新申報流程生效之日為止。」
第三條 國際郵政貨物的關稅稅率。第14324號行政命令第3條修訂如下:
「(a) 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貨物的運輸承運商,或經CBP批准的合格的替代方,必須使用本條(b)款所述的方法向CBP徵收並匯繳關稅。每家運輸承運商或其他合格方應根據CBP關於匯繳要求和流程的指南,將關稅支付匯繳給CBP。
(b) 對於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至美國的每件應稅進口消費的郵政物品的價值,將徵收相當於2026年2月20日公告(為應對根本性的國際支付問題而實施臨時進口附加費)所提供稅率的關稅。此關稅稅率將適用至2026年2月20日公告所確立的臨時進口附加費到期之日,或CBP建立的郵政貨物新申報流程生效之日,以較早者為準。
(c) 對於根據本條(b)款應適用2026年2月20日公告關稅稅率的所有國際郵政貨物,貨物的原產國及其價值必須向CBP申報。
(d) 透過國際郵政網絡寄送且應繳納反傾銷稅、反補貼稅或配額的貨物,在適用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必須繼續使用ACE中的適當申報類型進行申報。」
第四條 進一步修訂。第14324號行政命令進一步修訂,刪除第5條,並將第6條和第7條分別重新編號為第5條和第6條。
第五條 實施。(a) 本命令對第14324號行政命令的修改,將適用於美國東部標準時間2026年2月24日上午12:01或之後進入消費或從倉庫提取消費的貨物。此外,《美國統一關稅表》將按照本命令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
(b) 根據適用法律,指示並授權國土安全部部長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來實施和執行本命令——包括透過暫時暫停或修訂法規,或透過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通知,並採納規則、法規或指南。國土安全部部長可以繼續運用第14324號行政命令先前授權的、為實施和執行本命令所必需的所有權力。
第六條 對先前行動的影響和可分割性。先前公告和行政命令中與本命令不一致的任何規定,在不一致的範圍內予以取代。如果本命令的任何規定或本命令的任何規定對任何個人或情況的適用被認為無效,則本命令的其餘部分及其規定對任何其他個人或情況的適用不受影響。
第七條 一般規定。(a) 本命令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或
(ii) 關於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職能。
(b) 本命令的實施應符合適用法律並取決於撥款的可用性。
(c) 本命令無意,也不會,產生任何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或利益,可由任何一方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依法或衡平法強制執行。
(d) 本命令的出版費用由國土安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