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會計及財務匯報局(AFRC)已就三起涉及違反法定註冊義務及未能達到審計師獨立性標準的案件,發布了紀律處分決定。

在第一起案件中,AFRC針對Jon Gepsom以及與其相關的兩名從業人員Wong Ka Bo(黃嘉寶)和Lo Ka Ki(盧嘉祺)採取了行動,原因是他們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綜合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中的表現。

監管機構在此案件中發現了違反強制註冊規定以及在維持審計師獨立性方面的不足。

第二起案件與同一審計項目有關,並聚焦於從業人員Tang Wai Leung(鄧偉良)。根據監管機構的說法,Tang在未持有必要註冊的情況下,擔任了該審計的外部項目質量控制審核員(EQCR)。

AFRC還認定,Tang在履行EQCR職責時未能遵守獨立性規則。

第三起事件涉及Yeung Chi Fai(楊志輝),他是一名以自己名義執業的註冊會計師。

AFRC發現,Yeung在沒有有效執業證書的情況下,簽署了15家私營公司的審計報告,這違反了法定註冊要求。

Yeung還審計了6家私營公司的財務報表,而他同時擔任這些公司的公司秘書,監管機構認為這違反了獨立性規定。

這三起案件的總罰款金額為港幣546,000元。

在第一起案件中,AFRC處以總計港幣315,000元(約合40,259美元)的罰款,而在第二起案件中,Tang被處以港幣70,000元的罰款。

Yeung則被勒令支付港幣161,000元。

Tang和Yeung還被額外指示,需償還AFRC的調查費用及相關開支。

AFRC調查與合規部主管Denis Cheng表示:「獨立性是專業會計師的基本道德原則之一。」

「審計師必須保持警惕,並採取適當措施來識別、評估和處理自我利益及自我審查的威脅,包括來自公司及網絡公司個人之間關係所產生的威脅。」

最近,AFRC曾因違反審計文件存檔要求,對Forvis Mazars(Mazars)和Grant Thornton Hong Kong(致同香港)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