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今日提議修改規則及表格,將賦予上市公司選擇提交半年度報告的選項,以履行聯邦證券法規定的中期報告義務,取代現行的季報要求。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3(a) 或 15(d) 條款,上市公司目前必須提交 Form 10-Q 季報。若提議的修正案獲得通過,這些上市公司將可選擇提交新的 Form 10-S 半年度報告,而非 Form 10-Q 季報。因此,選擇提交半年度報告的公司,將在每個財政年度提交一份半年度報告和一份年度報告,取代原先的三份季報和一份年報。提議修正案提供的靈活性,將使上市公司能夠選擇最能服務公司及其投資者的中期報告頻率。

SEC 主席 Paul S. Atkins 在聲明中表示:「根據聯邦證券法規,上市公司有義務提供對投資者而言具有實質性的資訊。然而,SEC 規則的僵化阻礙了公司及其投資者自行決定最符合其業務需求和投資者利益的中期報告頻率。今天提出的修正案,若最終獲得通過,將在此方面為公司提供更大的監管彈性。」

根據該提議,Form 10-S 半年度報告的提交截止日期將為財政年度首個半年度結束後的 40 或 45 天,具體取決於公司的申報者身份。該提議還將修改規範定期報告、註冊聲明和代理聲明的財務報表要求的 Regulation S-X,以反映新的半年度報告選項並簡化現有的財務報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