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賀縣警科學搜查研究所前職員涉及DNA型鑑定造假問題。由於警察廳的特別監察指出了新的不法情事,縣警因此追加以書類送檢13件案件。
負責搜查的縣警搜查2課在向媒體說明時主張,「考量到其惡質性,所有可能對鑑定結果造成實質影響的案件,都已依法偵辦」。
此次以涉嫌偽造有價證券及使用偽造有價證券、湮滅證據等罪名,追加書類送檢的是科搜研前主查、現年43歲的冨永剛弘被告。他於2月時已被在宅起訴偽造有價證券及使用偽造有價證券、湮滅證據等罪名。
於6月公布的特別監察最終報告中指出,自2016年8月起長達8年餘的時間,共進行了239件不當鑑定。
根據縣警表示,此次送檢的13件案件,可分為四類:①鑑定資料的混淆 ②未執行DNA型解析的「電泳」 ③使用其他鑑定資料的DNA萃取液或電泳數據 ④DNA型別的不當判定。所有這些案件,都是在特別監察中新發現的不法情事,且被判定為「可能對鑑定、再鑑定結果造成實質影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