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刑事審判後重新審理的再審制度的改革法案,法務省已開始研議將「原則禁止」檢察官對再審開始決定提起不服(抗告)的記載,從法案的附則提升至法案的本則。政府與執政黨相關人士向採訪透露了此消息。此為自民黨內反對的議員們所提出的要求,自3月審查開始以來一直紛擾的討論,有望朝向法案提出方向前進。
當初反對法務省草案的議員們,原先要求全面禁止檢察官抗告,但為了避免放棄在本會期提出法案,7日的自民黨法務部會等聯合會議上,雙方展現出讓步的態度,情勢有所轉變。然而,即使將其納入本則,檢察官仍可能保有抗告的空間,自民黨內仍有可能出現反對意見。
抗告不僅針對再審開始決定,也適用於法院在通常審判中做出的保釋許可等決定。刑事訴訟法並未預設禁止其中一方的抗告權。因此,法務省曾擔憂若在本則中原則禁止抗告,可能影響整個刑事司法體系,故在7日的會議上提出僅記載於附則的修正草案。
在附則中,雖然明確記載「不得提起檢察官抗告」為原則,但同時也以「若有充分理由,不在此限」作為例外允許抗告。法律的附則通常記載施行日期等附隨事項,議員們紛紛表示反對,認為「若不在本則,實質效力無法獲得保障」。為此,司法制度調查會會長鈴木馨祐將後續處理事宜交由其負責,並與法務省及內閣法制局進行最終協調。
據相關人士透露,若要在本則中實現如修正草案附則般的「原則禁止」檢察官抗告,需要對現行法規的本則進行修改或調整。現行法規規定,不僅對再審開始決定,對再審開始的駁回決定也可以提起抗告,法務省已開始具體研究如何記載。預計將會審慎考量,以免影響到賦予雙方抗告權的通常審判。
政府預計在內閣法制局審查後,最快下週向自民黨提出將檢察官抗告原則禁止納入本則的草案。若獲得自民黨同意,法案將經過閣議決定後提交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