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溫超過攝氏25度的一天,一名小學一年級女童在長途遠足中罹患熱中症。
擔心體型嬌小的女兒,家屬在遠足前曾向學校提出,希望學校能多加留意她的身體狀況。
「女兒會熱中症,是因為教職員沒有盡到預防熱中症的義務。」
女童家屬如此主張,並以學校所在的關西地方自治體為被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根據裁判資料,當時女童身高109公分,體重約14公斤,與其他一年級學生相比顯得嬌小。
母親在遠足前曾向學校諮詢,表示「擔心女兒的體力,猶豫是否讓她參加遠足」。
在導師鼓勵「這會是很好的經驗」後,家屬猶豫再三,最終決定讓女童參加遠足。
「如果女兒感到不舒服,請聯絡我」、「如果茶喝完了,請用女兒帶去的零錢幫她買。」
導師曾回應「除非有萬不得已的情況,否則會買(飲料)」。遠足當天,家屬也向學年主任提出同樣的要求,並得到「有狀況會聯絡」的回覆後,才將女童送去遠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