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虛擬通貨與禮券、電子貨幣等同受《資金結算法》的規範。目前國會正研議將其納入《金融商品取引法》管理,視為與股票、債券相同的「金融商品」。若本會期通過修法,預計一年內施行。
虛擬通貨原先預期作為支付手段,但近期投資目的的使用顯著增加,為此有必要調整監管以適應此變化。截至 2026 年 1 月,日本國內的加密資產交換業者開設的帳戶數逼近 1400 萬,託管金額超過 3.7 兆日圓。隨著交易糾紛的增加,保護利用者的權益變得日益重要。
修法後,虛擬通貨發行者將被課以資訊公開的義務,若利用未公開資訊進行不正交易,將以內線交易論處。註冊業者的名稱也將從「加密資產交換業者」變更為「加密資產交易業者」。未經註冊而銷售的業者,其罰則也將大幅提高,拘禁刑的上限將從現行的 3 年以下延長至 10 年以下,罰金則從 300 萬日圓以下提高至 1000 萬日圓以下。
建立一個讓市場參與者能做出適當判斷的環境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監管措施對業者而言可能構成負擔,成為進入市場的門檻,不利於競爭,因此取得平衡至關重要。另一方面,證券交易等監視委員會的工作量預計將增加,現場也傳出要求擴編的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