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美國總統於2018年3月8日發布的第9704號公告(調整美國鋁進口)、第9705號公告(調整美國鋼鐵進口),以及2025年7月30日發布的第10962號公告(調整美國銅進口),並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下稱第232條)的規定,認定鋁、鋼鐵及銅的進口數量或情況,已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並據此採取行動調整金屬產品及其衍生產品(統稱金屬產品)的進口,以確保其不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具體而言,為應對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中所認定的國家安全威脅,已建立關稅制度,包括對特定金屬產品進口徵收額外從價關稅。

在上述行動中,亦指示商務部長(下稱部長)建立一項程序,將額外的金屬產品納入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所實施的額外從價關稅範圍內,並授權部長在認定此類產品進口威脅國家安全或破壞為應對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所發現國家安全威脅的目標時,將額外的衍生產品納入關稅範圍。同時指示部長監測金屬產品進口對國家安全的影響,向總統匯報這些國家安全威脅的現狀,並在情況顯示需要根據第232條採取進一步總統行動時,提出建議。

基於部長的監測,已收到部長關於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所實施的關稅制度,以及這些公告中所發現國家安全威脅的資訊、意見和建議。

部長已告知總統,對金屬產品進口徵收的額外從價關稅,正在加強美國的鋁、鋼鐵及銅產業,並應對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鋁和鋼鐵關稅制度的運作,也因2025年2月10日第10895號公告(調整美國鋁進口)、2025年2月10日第10896號公告(調整美國鋼鐵進口),以及2025年6月3日第10947號公告(調整美國鋁和鋼鐵進口)的行動而有所改善,這些行動提高了額外從價關稅稅率,並消除了鋁和鋼鐵關稅制度中的漏洞和豁免。例如,在鋁和鋼鐵關稅制度下,國內產能利用率已從2017年的約39%提高到目前的約50.4%(鋁生產),以及從2017年的約72.3%提高到目前的約77.2%(鋼鐵生產),這更接近部長建議的目標,即實現鋁和鋼鐵生產持續80%的國內產能利用率。部長認為,若非第232條所實施的鋁和鋼鐵關稅制度,國內鋁和鋼鐵的產能利用率不會如此之高。

基於對金屬產品進口的監測,部長告知總統,有關關稅制度的運作,仍有機會進一步改善,以更有效地應對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例如,部長建議總統明確規定,從價關稅適用於金屬產品的全部海關價值,並建議關稅適用於衍生產品的全部海關價值。

部長進一步建議總統修改受第9704號和第9705號公告關稅約束的衍生產品範圍。部長認為,某些衍生產品應繼續適用第9704號及第9705號公告的關稅,以防止規避鋁或鋼鐵產品的關稅,或因為該衍生產品充分助長了第9704號和第9705號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相對地,部長認為,其他衍生產品不應再受第9704號和第9705號公告關稅的約束,因為目前繼續徵收關稅並未對有效應對已識別的國家安全威脅做出重大貢獻。

在考慮了部長最新提供的資訊、意見和建議;第232條的相關因素(19 U.S.C. 1862(d));應對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中所發現國家安全威脅的必要性;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和資訊後,總統決定有必要且適當,如下文進一步所述,修改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所實施的金屬產品關稅制度。

總統決定,有必要且適當修改根據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實施的關稅,使其適用於鋁、鋼鐵及銅產品及其衍生品的全部海關價值,無論金屬含量如何。

對鋁和鋼鐵產品、某些銅產品以及某些鋁和鋼鐵衍生產品的全值從價關稅,將設定為50%的從價關稅率,但針對英國的特定產品,以及完全由美國原產金屬製成的衍生產品,將提供較低的稅率。對某些銅產品以及某些鋁和鋼鐵衍生產品的全值關稅,一般將設定為25%的從價關稅率,但針對英國的特定衍生產品(鑑於英國與美國之間的持續討論),以及完全由美國原產金屬製成的衍生產品,將提供較低的稅率。

總統進一步決定,有必要且適當終止第10895號、第10896號及第10962號公告所設立的鋁、鋼鐵及銅衍生產品納入流程。授權部長及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他們共同認定進口此類衍生產品威脅破壞為應對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所識別國家安全風險而採取的行動時,可按滾動基礎將額外的衍生產品納入關稅範圍。在決定是否將額外的衍生產品納入關稅範圍時,部長和USTR可徵詢國內生產商、行業協會或其他相關方的資訊、意見、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

總統也決定,有必要且適當修改根據第9704號及第9705號公告受關稅約束的衍生產品範圍。這些決定基於部長提供的關於衍生產品是否充分助長第9704號和第9705號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對衍生產品徵收關稅是否是防止規避鋼鐵或鋁產品關稅的必要措施,以及衍生產品全值關稅是否能使關稅制度在目前有效地應對第9704號和第9705號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的新資訊和建議。

總統判斷,本公告中的修改對於調整金屬產品進口,以更有效地應對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是必要且適當的,包括但不限於:更有效、更快速地加強國內金屬產品製造;減少對國外金屬產品製造和進口的依賴;鼓勵企業擴大國內金屬產品生產能力;增加國內金屬產品的研發,以便美國生產商能夠生產對美國國防工業基礎至關重要的尖端技術;以及培訓工人生產這些戰略產品。

第232條授權總統調整進口美國的某項商品及其衍生品,若其進口數量或情況威脅國家安全,則採取措施使其不再威脅國家安全。

經修訂的《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19 U.S.C. 2483)(下稱第604條),授權總統將影響進口待遇的法規及其下的行動,包括取消、修改、維持或實施任何關稅率或其他進口限制,體現在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中。

因此,本人,唐納·J·川普,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依據憲法和美國法律,包括第232條、第604條以及《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賦予的權力,特此公告如下:

(1)自2026年4月6日凌晨12:01起(美國東部夏令時間),根據第232條對第9704號公告(經修訂)下的鋁產品及其衍生產品;第9705號公告(經修訂)下的鋼鐵產品及其衍生產品;以及第10962號公告下的銅產品及其衍生產品所實施的額外從價關稅,將適用於進口產品的全部海關價值,無論金屬含量如何。

(2)自2026年4月6日凌晨12:01起(美國東部夏令時間),根據第232條對第9704號公告(經修訂)、第9705號公告(經修訂)及第10962號公告所實施的適用額外從價關稅率,適用於所有鋁和鋼鐵產品、大多數銅產品以及某些鋁和鋼鐵衍生產品(如本公告附件I-A所列),將為:

(a)50%,除非根據本公告第(2)(b)或(2)(c)款適用較低稅率;

(b)英國產品為25%,其鋁含量完全由在英國冶煉或最近一次鑄造的鋁組成,或其鋼鐵含量完全由在英國熔煉和澆鑄的鋼鐵組成;以及

(c)衍生產品為10%,其鋁含量完全由在美國冶煉和鑄造的鋁組成,其鋼鐵含量完全由在美國熔煉和澆鑄的鋼鐵組成,或其銅含量完全由在美國冶煉和鑄造的銅組成。

(3)自2026年4月6日凌晨12:01起(美國東部夏令時間),對於本公告附件I-B所列的銅產品以及鋁和鋼鐵衍生產品,根據第232條對第9704號公告(經修訂)、第9705號公告(經修訂)及第10962號公告所實施的適用額外從價關稅率將為:

(a)25%,除非根據本公告第(3)(b)–(3)(c)款適用較低稅率;

(b)英國的鋁或鋼鐵產品為15%,其鋁含量完全由在英國冶煉或最近一次鑄造的鋁組成,或其鋼鐵含量完全由在英國熔煉和澆鑄的鋼鐵組成;以及

(c)10%,適用於完全由在美國冶煉和鑄造的鋁組成,或完全由在美國熔煉和澆鑄的鋼鐵組成,或完全由在美國冶煉和鑄造的銅組成的產品。

(4)自2026年4月6日凌晨12:01起(美國東部夏令時間),本公告附件II所列產品將不再受第9704號公告(經修訂)或第9705號公告(經修訂)所實施的額外從價關稅約束。

(5)自2026年4月6日凌晨12:01起(美國東部夏令時間)至2027年12月31日晚上11:59(美國東部標準時間)止,根據第9704號公告(經修訂)及第9705號公告(經修訂)對本公告附件III所列產品進口的適用額外從價關稅率將為:

(a)根據本公告第(5)款所述,由產品在HTSUS第一欄下的現行從價(或等值從價)關稅率決定,除非根據本公告第(5)(b)款適用較低稅率,或根據本公告第(5)(c)款適用較高稅率。對於第一欄關稅率低於15%的產品,第一欄關稅率與根據第9704號公告(經修訂)或第9705號公告(經修訂)的額外第232條從價關稅率之和為15%。對於第一欄關稅率至少為15%的產品,實施的額外第232條從價關稅率為零%;

(b)10%,根據產品在HTSUS第一欄下的現行從價(或等值從價)關稅率決定,其方式與本公告第(5)(a)款所述相同,適用於完全由在美國冶煉和鑄造的鋁組成,或完全由在美國熔煉和澆鑄的鋼鐵組成的衍生產品;以及

(c)25%,適用於從與美國未保持正常貿易關係的貿易夥伴進口的產品。

(6)在總統的指示或同意下,部長和USTR可撤銷本公告第(5)款為任何貿易夥伴產品提供的優惠,如果總統或部長和USTR認定來自該貿易夥伴的本公告附件III所列衍生產品的進口,以破壞第9704號或第9705號公告所採取的應對國家安全威脅的目標的方式增加。撤銷將適用於總統或部長和USTR作出必要認定之日或之後最早可行的生效日期起,進入消費或從倉庫提取消費的貨物,並由部長和USTR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通知。來自該貿易夥伴的本公告附件III所列產品將適用第(3)款下的適用稅率,如同該產品列於本公告附件I-B中一樣。任何根據本款進行的撤銷,將通過部長和USTR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通知來實施。

(7)自2028年1月1日凌晨12:01起(美國東部標準時間),本公告附件III所列產品進口的適用額外從價關稅率,將為本公告第(3)款中所規定的稅率。

(8)本公告附件I-A、附件I-B或附件III中所述的俄羅斯產品,或用於製造這些產品的任何初級鋁在俄羅斯冶煉,或這些鋁製品在俄羅斯鑄造的所有進口鋁產品及其衍生產品,將繼續適用2023年2月24日第10522號公告(調整美國鋁進口)所設立的200%從價關稅率,適用於本公告第(2)、(3)和(5)款生效日期起,進入消費或從倉庫提取消費的貨物。

(9)本公告附件I-A、附件I-B和附件III中所述的屬於多種金屬的產品,將僅一次性適用本公告第(2)、(3)或(5)款中規定的相應稅率,即使該產品包含鋁和鋼鐵、鋁和銅、鋼鐵和銅,或所有三種金屬。本公告附件I-B或附件III中所述的,且不含任何鋁、鋼鐵或銅成分(如本公告附件IV所述)的產品,將不適用本公告第(3)和第(5)款所實施的關稅。此外,本公告附件I-B或附件III中所述的,且不屬於HTSUS第72、73、74和76章分類,且不含足夠鋁、鋼鐵或銅成分(如本公告附件IV所述)的產品,將不適用本公告第(3)和第(5)款所實施的關稅。

(10)本公告不改變或取代為執行與英國、歐洲聯盟、日本、大韓民國或任何其他貿易夥伴達成的,關於減少第232條對某些屬於《世界貿易組織民用飛機貿易協定》範圍內的特定鋁、鋼鐵或銅產品及其衍生產品所徵收關稅的先前協議的行動,這些產品為民用飛機或用於民用飛機零件。

(11)根據第10895號公告第(7)款、第10896號公告第(6)款和第10962號公告第(3)款設立的納入流程,特此終止。部長和USTR在他們共同認定進口衍生鋁、鋼鐵或銅產品的數量增加,以致威脅國家安全;助長第9704號、第9705號或第10962號公告中所發現的國家安全威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為應對第9704號、第9705號或第10962號公告中所發現國家安全威脅而採取的行動時,可授權將額外的衍生產品納入第9704號(經修訂)、第9705號(經修訂)或第10962號公告所實施的關稅範圍。此權力將允許金屬容器被納入金屬關稅範圍,即使它們裝有不適用鋼鐵、鋁或銅關稅的物品。根據本公告第(3)款適用的額外從價關稅率,將適用於部長和USTR納入的任何新衍生產品,除非相同或實質上可比的產品列於本公告附件I-A中,在此情況下,將適用本公告第(2)款下的額外從價關稅率。部長和USTR納入的產品的關稅,將受本公告第(9)款所述條件的約束。任何納入將適用於部長和USTR作出必要認定之日或之後最早可行的生效日期起,進入消費或從倉庫提取消費的貨物,並由部長和USTR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通知。部長和USTR亦被授權重新審查其自身的納入決定,包括修改或撤銷其決定。

(12)本公告第(2)、(3)和(5)款中所述的產品,除了根據19 CFR 146.43所述的「國內身份」符合入境資格的產品外,若受本公告徵收關稅,並在本公告生效日期後進入美國外貿區,則只能以「特權外國身份」(根據19 CFR 146.41所述)入境,且在本公告生效日期前以「特權外國身份」入境的任何產品,在進入消費時將受適用於該產品在HTSUS子項下的分類的從價關稅率約束。

(13)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313條(a)和(b)款(19 U.S.C. 1313(a)–(b))提出的製造品退稅申請,將適用於本公告所徵收的關稅,針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商品:

(a)該商品可歸入本公告附件I-B或附件III所列的HTSUS條款,或根據本公告第(11)款被納入關稅範圍;

(b)該商品不屬於反傾銷或反補貼稅令所約束的商品類型,無論該商品是否來自命令所列國家或地區;

(c)該商品為貿易協定夥伴的產品,包括英國、歐洲聯盟、日本、大韓民國、墨西哥、加拿大,以及美國與之達成最終互惠貿易協定的任何貿易夥伴;以及

(d)該商品的鋁含量完全由在貿易協定夥伴國家冶煉和鑄造的鋁組成,其鋼鐵含量完全由在貿易協定夥伴國家熔煉和澆鑄的鋼鐵組成,或其銅含量完全由在貿易協定夥伴國家冶煉和鑄造的銅組成。

(14)除本公告第(13)款另有規定外,不得就本公告所徵收的關稅提出其他退稅申請。

(15)部長與USTR協商,並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局長,以及部長和USTR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高級官員協商,將確定是否需要對HTSUS進行任何修改,以執行或實施本公告或根據本公告採取的任何行動,並將通過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通知來進行此類修改。部長和USTR亦可對本公告的任何附件進行技術性修正。

(16)部長將繼續監測金屬產品的進口。部長和USTR將審查金屬產品進口與國家安全的關係。部長和USTR將向總統匯報任何可能表明需要根據第232條採取進一步總統行動的情況。部長和USTR亦將向總統匯報任何可能表明根據第232條採取的任何行動不再必要的狀況。

(17)部長和USTR將在公告發布後90天內聯合提交一份更新報告。該報告將包括關於金屬產品進口與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中所發現國家安全威脅相關狀況的任何資訊;美國鋁、鋼鐵和銅的生產情況;外國貿易夥伴為減輕這些國家安全威脅而採取的任何行動;以及與第9704號、第9705號及第10962號公告中所發現國家安全威脅相關的任何其他情況或建議。

(18)在符合適用法律的前提下,部長、國土安全部部長和USTR被指示並授權採取一切適當行動,以實施和執行本公告及本公告所設想的任何行動——包括通過暫停或修改法規,或通過在《聯邦公報》上發布通知,並採納規則、法規或指南——並運用賦予總統的所有權力,包括第232條賦予的權力。各行政部門和機構(機構)的負責人被授權並應在其機構權限範圍內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來實施本公告。各機構負責人可根據適用法律,包括《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將採取此類適當措施的權力進行再授權。

(19)部長與USTR協商,並與部長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高級官員協商,可發布符合本公告的法規和指南,包括處理營運必要性。

(20)CBP可採取任何適當措施來管理和執行本公告所徵收的關稅。為實施本公告,授權CBP採取任何行動,包括制定規則、法規或指南,以確定產品是否含有受本公告約束的金屬,並處理非法轉運、低報價值和其他規避關稅的方法。進口商應向CBP提供必要資訊,以確定本公告涵蓋的銅產品進口所使用的銅的冶煉國家,以及此類銅產品進口的鑄造國家。CBP將盡快實施冶煉和鑄造資訊要求。

(21)先前公告和行政命令中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任何規定,將在不一致的範圍內被本公告取代。

(22)如果本公告的任何規定或其對任何個人或情況的適用被認定為無效,則本公告的其餘部分及其對任何其他個人或情況的適用不受影響。

為證明上述事項,本人已於公元兩千零二十六年四月二日,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兩百五十週年之際,在此簽署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