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山形縣新庄市立舊明倫中學於 1993 年發生一起事件,當時就讀一年級的児玉有平同學(當時 13 歲)被發現死於體育用墊內。在民事訴訟中確定判決需賠償約 5760 萬日圓,但當時的三名學生並未支付。對此,遺族再次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同額的損害賠償。山形地方法院於 15 日判決,要求被告支付全額賠償。這是第三次提起訴訟,包含延遲損害金在內,判決總額約為 1.126 億日圓。
此事件在 2005 年曾判決七名前學生需支付賠償金。由於賠償請求權自判決確定後 10 年將時效消滅,遺族於 2016 年對其中三名未被強制執行薪資等財產的三名前學生提起訴訟。然而,他們仍未支付,因此遺族再次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