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名字中可以使用「勒」字,例如「彌勒」的「勒」。戶籍法施行細則於26日進行修正,將此字加入可使用漢字的列表。伴隨此變動,兒童命名可使用的漢字總數達到3千字。
戶籍法規定,兒童的名字必須使用「常用且易於理解的文字」。在此之前,可使用的漢字共有2999字,包括政府作為社會生活用字參考的「常用漢字」2136字,以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列表上明確記載的863字。
根據法務省的說法,曾有包含「勒」字的名字出生登記,被市町村長駁回,家長隨後向家庭法院提出異議。雖然家裁最初駁回,但大阪高等法院於今年3月裁定,「勒」字在社會通念上明顯是常用且易於理解的文字,並命令受理該出生登記。法務省表示,正是基於此裁決,決定將「勒」字加入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