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車服務公司 Lyft 已同意支付 2.725 億美元,以和解一項指控該公司違反加州法律,將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商而非員工的訴訟。
該公司在監管文件中表示,相信此和解案將使他們能夠避免「冗長訴訟的成本和干擾,並使管理層能夠專注於執行其業務目標」。
此和解案源於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於 2020 年 8 月提起的訴訟,該訴訟指控 Lyft 將司機視為獨立承包商,而非當時州法律所要求的員工。
訴訟聲稱,司機被剝奪了最低工資和加班費,以及其他提供給員工的福利和保障,包括帶薪病假和及時的工資支付。
加州勞工專員 Lilia García-Brower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次和解是關於那些挺身而出、發聲的工人。他們的聲音促成了這一結果。」她補充說,勞工專員辦公室將放棄其在和解案中的份額,並將這些資金直接撥給提出工資申索的司機。
此和解案仍需法官批准,涵蓋了從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期間的違規指控——這段時間加州一直在爭論蓬勃發展的零工經濟中的工人是獨立承包商還是員工。
如今,在選民於 2020 年通過第 22 號提案後,像 Lyft 和 Uber 這樣的應用程式交通服務司機被歸類為承包商。該提案為 2019 年通過的州法律《第 5 號法案》提供了一個豁免條款,該法案要求像 DoorDash、Lyft 和 Uber 這樣的公司將零工工人歸類為員工,賦予他們最低工資、工人賠償和其他福利。
即使在《第 5 號法案》生效後,Lyft、Uber 和其他依賴零工工人的公司繼續將其司機歸類為承包商。這最終導致了勞工專員辦公室、加州總檢察長以及洛杉磯、聖地牙哥和舊金山城市檢察長的法律訴訟,以及根據加州《總檢察長私人訴訟法案》提起的私人訴訟。這些案件於 2021 年 9 月在舊金山高等法院進行了協調。
一位 Lyft 發言人在電子郵件公司聲明中表示:「如果獲得批准,這次和解將結束一個截然不同的時代的篇章,即 22 號提案之前。」「絕大多數加州的網約車司機一直希望成為獨立承包商,選民在 2020 年通過 22 號提案時肯定了這一點,為司機提供了新的福利和保障,同時保留了他們的靈活性。從那時起,Lyft 已經超越了 22 號提案的要求,成為唯一一家設有費用上限的網約車公司。」
「Lyft 認為司機一直以來都符合法律分類,我們很高興能將此案拋諸腦後。我們將繼續專注於幫助司機創造更多收入,並為乘客提供更實惠的乘車服務。」
此和解案至少為 Lyft 結束了這一法律篇章。Uber 仍面臨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的類似指控的訴訟。
更新:本文已更新以包含 Lyft 的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