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今日提議修正其有關註冊發行的規則與表格,旨在提高公開公司的效率、彈性與成本節約,同時維持健全的投資者保護。委員會同時提議修正規則,以簡化公開公司的申報框架,並使揭露義務與公司的規模及成熟度更相稱。
美國充滿活力的公開證券市場為發行人與投資人雙方都帶來了益處。發行人可以透過公開市場以比私人市場更有利的條件籌集資金,而投資人則受益於公開市場提供的更高透明度和流動性。
然而,近幾十年來監管要求的疊加,與公開公司數量減少的趨勢同時發生。本次提議的修正案——連同近期提議的半年期中期報告選項以及其他即將提出的規則修正案——代表著鼓勵公司上市並維持上市地位的重要步驟。
SEC 主席 Paul S. Atkins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今天,委員會提議了兩項規則制定,它們是我『讓首次公開募股(IPO)重拾輝煌』議程的基礎。這些提案建立在過去已被證明成功的立法和監管概念之上,旨在將這些成功擴展到更多公司——特別是中小型公司——並鼓勵它們上市並維持上市地位。」「今天的規則制定提議是轉變 SEC 對公開公司監管框架的第一步重要措施之一。」
如果獲得通過,本次註冊發行改革提案將是 20 多年來對註冊發行框架最重大的現代化改革。根據該提案:
申報者身份與新興成長公司優惠措施改革
擬議的修正案將把目前適用於較小或新興公司的揭露規模調整和其他優惠措施,擴展到約 81% 的現有上市公司。新上市公司將享有這些優惠措施至少五年。規模最小的上市公司也將有更多時間提交年度和其他定期報告。
兩項提案的公開徵詢意見期將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刊登後保留 6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