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市立長濱小學四年級男童於2024年7月在游泳課中溺斃的事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被告、校長中村仁也(56歲)的判決公判於17日在高知地方法院舉行。審判長田中良武認定,被告在事故發生時不在現場,但負有管理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檢方求刑有期徒刑二年)。

事故發生於2024年7月5日,在長濱小學鄰近的南海中學游泳池。根據市教育委員會等單位表示,由於長濱小學的游泳池(水深100~120公分)故障,因此在南海中學的游泳池(當天水深114~132.5公分)練習踢腿前進時,當時9歲的松本凰汰(こうた)不幸溺斃。松本同學身高為113.8公分。

中村被告與當時在游泳池授課的教頭、教諭,以及事故後退休的前教諭共三人,一同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在宅起訴。

檢察方在公判中指出,事故發生前兩週,在該中學游泳池上課時,松本同學等三名學童曾有溺水傾向,被告雖接獲報告,卻未採取事故防止指導或變更游泳池的措施。辯護方則表示,被告深感反省,請求包含罰金刑在內的「寬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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