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到名古屋市內發生少年等利用電擊槍犯下強盜傷人事件,愛知縣警已開始向相關單位尋求意見,研議將電擊槍依據縣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指定為「有害玩具」。一旦指定,將禁止向18歲以下的青少年販售。

電擊槍是能產生高電壓,並發出光線和聲音的裝置。一般而言,它被當作非致命性的護身用品販售,但接觸人體時可能造成燒燙傷,使用時需特別注意。

據縣警幹部表示,在家中等場所持有電擊槍作為護身用途並無問題,但若在外出時無正當理由而隱匿攜帶,則可能觸犯輕犯罪法。事實上,「已有許多遭逮捕的案例」。

電擊槍遭犯罪惡意利用的案例也層出不窮。在名古屋市內,今年4月至少發生了5起中高生遭持刀械和電擊槍威脅而受傷,或被搶走現金的事件。縣警隨後逮捕了涉嫌參與此案的16歲無業少年及14歲男子中學生,依強盜傷人嫌疑偵辦。

滋賀縣在2019年也發生一名男子高中生在路上對女性數次使用電擊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