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富山市發生的交番(派出所)襲擊事件,造成一名警官及一名警衛死亡,被控強盜殺人等罪的被告島津慧大(30歲,前自衛官)的發回更審裁判員審判,於5日在富山地方法院(審判長結城真一郎)展開。被告在被詢問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時均未回答,在罪狀認否時也一言不發。
辯護律師主張,由於被告並非意圖搶奪手槍而引發此事件,因此不構成強盜殺人罪,僅成立殺人罪及竊盜罪。辯護律師並表示,被告在案發當時處於心神耗弱的狀態。
根據起訴書等內容,島津被告於2018年6月26日,意圖搶奪警官的手槍,持刀襲擊正在執勤的男性警部補並將其殺害。隨後,他使用警部補的手槍,射殺了在附近小學的男性警衛。
富山地方法院於2021年的判決中,判處島津被告無期徒刑(求刑死刑),罪名包括殺人罪及竊盜罪等。法院當時判斷,檢方主張被告在犯行前意圖搶奪手槍的說法「存在合理懷疑」,因此否定了強盜殺人罪的成立。
二審的名古屋高等法院金澤支部於2022年,以有必要在強盜殺人罪成立的前提下判斷量刑等為由,撤銷了地方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發回地方法院重審。2024年,最高法院駁回了被告方的上訴,決定由地方法院再次進行裁判員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