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式的政府和企業監控並非不可避免——但國會需要採取行動。

1973 年,遠在現代數位時代之前,美國衛生、教育及福利部(HEW)發表了一份名為《記錄、電腦與公民權利》的報告。報告的序言寫道,網路化電腦「註定將成為製作、儲存和使用個人記錄的主要媒介」。這些系統可以成為「強大的管理工具」。但由於法律保障措施的匱乏,它們可能會侵蝕個人隱私的基本人權——特別是「個人對其資訊使用方式的控制權」。

然而,在過去幾十年裡,隨著政府和私人企業數位監控的爆炸性增長,國會一再未能跟上步伐。

同時,從擴增實境眼鏡到生成式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每天都在製造新的風險——讓秘密監控人們變得前所未有的容易,或鼓勵人們與科技平台分享私密資訊。

移民官員正利用數據分析工具和臉部辨識技術騷擾他們識別出的公民。大型科技公司的數據洩露事件層出不窮,旨在防止這些事件發生的安全法規卻正在被撤銷。亞馬遜最近在超級盃廣告中吹噓,你的門鈴如何能成為尋找寵物的分布式監控網絡的一部分。

在每一個環節,隱私侵犯不僅冒著將你的私密資訊洩露給世界的風險,更將權力平衡轉向了掌握最多數據的一方。以演算法定價為例,公司利用消費者的個人資訊設定個別價格,預估人們願意支付的金額——結果是像 Instacart 這樣的公司對同一商品向用戶收取不同價格。(該公司表示這是一項已結束的實驗。)

州級和國際法規已解決了一些隱私風險。自 2018 年以來,歐洲的公司一直受到《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約束,儘管去年年底曾提出撤銷該條例的建議。幾個州已通過了某種形式的通用隱私框架,以及更具體的規則——例如,伊利諾州的生物辨識隱私法促進了針對 Meta 等公司的訴訟,而紐約則在幾個月前強制要求披露演算法定價。

總體而言,可以公平地說,情況並不樂觀。

但政府的行動正讓這些系統的危險越來越難以忽視。知道政府可以查詢你的個人資訊是一回事。讓 ICE 官員通過提及你的名字來恐嚇你則是另一回事。

許多數位技術可能已經無法回頭——在許多情況下,人們也不想回頭。但現在是時候讓更多立法者認真對待這些技術帶來的風險,並決定值得為此奮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