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獲難民認定、來自非洲的男性,因認為自己已符合日本國籍取得的必要條件卻遭不許可,遂控告日本政府。東京地方法院於12日駁回了該男性的訴求。

該男性於2013年10月抵達日本,並於兩年後獲得難民認定。他分別於2018年及2021年提出歸化申請,但均遭不許可。雖然政府並未向該男性說明詳細理由,但在訴訟過程中主張「未能獲得足夠的日語能力」。目前,該男性已取得永住者在留資格並在日本生活。

該男性主張,若沒有日本國籍,將難以出國或開設銀行帳戶,也無法實現進入國際機構工作的職涯規劃。他因此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不予許可處分、授予日本國籍並賠償精神撫慰金,理由是歸化申請在未被告知明確原因的情況下遭到駁回。

在此次訴訟中,爭點在於政府(法務省)在歸化程序中的裁量權範圍有多大。

國籍法規定了歸化需滿足居住五年以上、素行善良、有謀生能力等要件。然而,雖然法律條文未明文規定,但實際上也要求「融入日本社會」,並對日常生活程度的日語能力有所要求。

在訴訟中,男性一方主張,即使他們滿足了所有這些條件,申請仍遭不許可。此外,他們還訴稱,日本政府作為《難民公約》的締約國,卻未對該男性採取盡可能簡化歸化程序的措施,因此不予許可的處分是違法的。

對此,被告的日本政府反駁稱,該男性在多次日語測試中未能進行基本的讀寫。儘管政府並未公開具體的測試內容和分數,但主張「未能認定其具備無礙於日常生活程度的日語能力」。政府並表示,在歸化許可方面,政府擁有極為廣泛的裁量權,且不受《難民公約》的限制。

法務省自今年4月起,透過修訂運營方式來收緊歸化許可的條件,例如將原先的「居住五年以上」原則上提高為「十年以上」,而無需進行法規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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