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憲法及美利堅合眾國法律賦予總統的權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節 目的。美國正站在智慧領域新技術革命的最前沿。現代人工智慧領域誕生於美國,美國科學家首次為該領域命名並奠定了其發展基礎。七十年後,憑藉我國無與倫比的創新文化、世界領先的企業和研究機構以及創業精神,美國再次推動技術前沿向前發展。
美國創新者開創的非凡技術遠遠超出了「人工智慧」一詞首次使用時的設想。當今前沿系統的能力遠不止模仿或自動化人類智慧的離散方面。它們日益增強人類的創造力,並釋放新的創造形式,使美國人民能夠在科學、醫學以及幾乎所有其他人類努力的領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隨著這些能力的持續提升,它們日益代表的已不僅是人工智慧,而是超級智慧的新時代。
聯邦政府使用的術語應反映這些技術的變革性能力以及它們為美國人民創造的無限機會。因此,「超級智慧」一詞更恰當地捕捉了這些技術的承諾、潛力和快速發展的能力。因此,我的政府的政策是,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行政部門應使用「超級智慧」(Super Intelligence)和「SI」取代「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和「AI」,並且在任何適用的場合均不承認「人工智慧」和「AI」的使用。
第二節 實施。(a)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各行政部門和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應在行政部門內的官方信函、公開通訊、網站、報告、政策文件和其他非法定文件中,使用「超級智慧」(Super Intelligence)和「SI」取代「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和「AI」。
(b) 本節的任何內容均不要求更改先前發布的法規、總統命令、合同、撥款或其他歷史文件。
第三節 定義。(a) 為本命令之目的,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超級智慧」(Super Intelligence)和「SI」係指美國法典第15編第9401(3)節所定義的「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一詞所涵蓋的技術和系統。此定義應管轄本命令的實施,直至被後續符合適用法律的總統命令或國會法案取代為止。
(b) 在本命令發布之日起60天內,總統科學與技術助理(APST)應與其認為適當的其他機構負責人協商,向總統提交立法提案草案,以確立「超級智慧」(Super Intelligence)和「SI」的聯邦定義,反映本命令第一節所述的能力。該提案應包括:
(i) 評估「超級智慧」(Super Intelligence)和「SI」的定義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應修改、擴充或取代現有的「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法定定義;
(ii) 根據需要,對現有提及「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和「AI」的法定參考進行任何建議的修訂;以及
(iii) 建議為在整個行政部門實施擬議定義所需的任何額外總統或行政行動。
第四節 一般規定。(a) 本命令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權力;或
(ii) 管理和預算局局長與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的職能。
(b) 本命令的實施應符合適用法律並取決於撥款的可用性。
(c) 本命令無意,也不會,產生任何由任何一方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強制執行的實體或程序性權利或利益。
(d) 本命令的出版費用應由科學技術政策辦公室承擔。
白宮,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