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岡縣一名男子因在2013年駕駛輕型廂型車時,與騎乘的輕型機車發生接觸導致騎士死亡,被依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起訴。22日,在福岡地方法院進行的發回更審判決公判中,被告(36歲)被判有罪。

被告主張「沒有印象」,並主張無罪。然而,審判長大橋弘治根據雙方車體上的刮痕,判斷被告有罪,並處以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求刑為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判決指出,被告於13年10月25日下午1時40分左右,在大牟田市的市道上,在超越左側騎行的報紙配送員男性(當時48歲)的機車時,為了避開對向來車的衝突,在未完全超越的情況下向左切換方向盤,與機車前置物籃發生接觸。這導致機車騎士與對向來車發生碰撞而死亡。

被告方主張「駕駛時從未試圖超越被害者的輕型機車」。當時的爭點在於,是否能根據汽車和機車上殘留的刮痕鑑定結果,判斷被告確實有發生接觸。

22年1月的 وأ審福岡地方法院判決,針對雙方車體上的刮痕,認為有可能是發生在其他時機,因此判決無罪。

另一方面,福岡高等法院於22年11月,根據刮痕的形狀和殘留的材質,判斷發生在其他時機的可能性「相當低」,並認為「一審有事實誤認」,因此將案件發回更審。

此次判決中,法院駁回了辯護方主張的「車體刮痕可能發生在其他時機」的說法,認為這「僅僅是指出了抽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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