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一名聯邦法官裁定,奧克拉荷馬州塔尔薩的一名警長副手在使用 Flock Safety 系統查詢一名女性的車牌時,未經搜索票,侵犯了該女性的第四修正案權利。
據 404 Media 報導,此裁決不具約束力,但這是聯邦法官首次裁定 Flock 搜索違憲。
在此案中,法官 Sara Hill 表示,該副手在搜索 Flock 資料庫以查找該女性的車牌之前,本應獲得搜索票,因為他「沒有明顯理由」進行搜索,「除了該女性的車輛懸掛加州車牌之外」。
隨後,該副手將該女性在 Flock 中的行程記錄作為搜索其汽車的理由,據稱在車內發現了 91 磅甲基安非他命。但 Hill 法官寫道,所有在 Flock 搜索後獲得的證據「必須被壓制,如同毒樹之果」。
Hill 法官還對無證搜索 Flock 資料庫的行為提出了更廣泛的批評,她寫道,追蹤人們的位置——即使他們身處公共場所——當執法部門能夠濫捕且被動地記錄你長時間的行蹤,然後在方便時以任何目的利用這些資訊時,就變得「憲法上有問題」。
「這是一種濫捕式的全面監控,」Hill 寫道。「它並非針對單一的個人,如同 [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關於政府機構如何存取手機位置數據的案例]。它是一種工具,能夠收集所有經過任何聯網攝影機的車輛的資訊,並在需要時將資訊提供給執法部門。」
Hill 加入了越來越多來自政治光譜各方的 Flock 批評者行列。包括佛羅里達州和德克薩斯州在內的許多地方和州政府已表示將停止使用該技術。週五,佛蒙特州民主黨參議員 Bernie Sanders 提出了《封鎖 Flock 法案》(Block Flock Act),該法案將禁止聯邦機構使用 Flock 等自動車牌識別器。


